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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
日期:2017-08-0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凡在兰州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必须取得《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名录见http://cgzfj.lanzhou.gov.cn),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隶属于拥有资质的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须符合国Ⅲ(含)以上标准,同时加装定位、限速和远程锁车装置,并进行密闭改装,实行密闭运输。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许可手续。2017年8月15日起,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公司的建筑垃圾车辆不得在兰州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二、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办理流程。兰州市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办理建筑垃圾产生工地的《建筑垃圾排放证》(一工地一证),收取建筑垃圾排放费,审批设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场,并在《建筑垃圾排放证》上予以明确。建筑物拆除垃圾全部运输到甘肃德龙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置,工程渣土全部运输到本辖区审批设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场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持《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筑垃圾排放证》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城管委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即办,一工地一车一证),同时持车辆一年内的车辆尾气检测报告,到市大气指办办理车辆尾气排放审核手续(即办);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持《建筑垃圾准运证》、车辆尾气排放审核达标手续,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2017年8月15日起,未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和《电子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违规办理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手续。

三、严厉查处违规设置运行建筑垃圾排放场行为。各区(县)政府负责从严查处辖区内违规私自设置的建筑垃圾排放场,立即予以关停,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收取涉及建筑垃圾排放的相关费用。

四、严格管理《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的办理程序。取得《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须规范管理本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及社会组织将按照标准进行监督考核,对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公司,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五、个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必须倾倒于街道、社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中转地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公司运输。

 

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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