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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07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8】125号)为做好2017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兰州行政辖区区内(不含新区)截至2017年底所有取得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及加油站;经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及加油站。

二、年检时间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201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市商务:2018年5月1日至5月18日

三、年检内容

1、2017年度企业运营状况及企业是否守法、规范经营;

2、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企业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方面是否达标,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并尽快依法处理。

环保方面重点做好以下检查:一是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情况。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库和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一律暂扣经营许可证,督促限期整改,不予年检,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年检;二是加油站柴油车车用尿素销售体系建设情况。要求有条件的加油站全部销售车用尿素;三是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防渗)改造情况。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要求,“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当地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最新进展情况,对还未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暂缓年检,待双层罐(防渗)改造完成后予以补检。

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气象方面重点做好防雷设施检查,要求所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在运营油库及加油站全部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且必须通过当地气象部门的防雷防静电检测。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原件一份;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包含油气回收内容);

6、气象部门关于防雷装置的验收合格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质监部门出具有效内加油机有效计量证书;

8、发改部门出具的双层罐改造验收文件;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10、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提供在油品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经营等方面被政府有关部门奖励、处罚的情况说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中真报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各需3份,县区留1份,上报市务局两份并携带原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年检要求

市商务局授权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准证书》的加油站进行年度初审,初审合格,在年检登记表“审核部门年检意见”栏内登记“初审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区商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年审,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处理。

联系人:柴丽君     联系电话:8845667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7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17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5.2017年度运营加油站台帐

                  6.2017年度停业加油站台帐           

                          

      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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