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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办理政策
日期:2018-06-2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修订, 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及时上报取消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备案事项。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1.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时,如果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2.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3.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内容。一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项目名称,实现了优惠事项名称在不同文件中的统一,方便企业查询和使用。二是对优惠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同时对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细化。

4.强化留存备查资料管理。一是企业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二是企业可以自行判断在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中列示的“享受优惠时间”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或者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事项。

5.对后续管理提出要求。为加强管理,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开展后续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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